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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 (以下简称MDR, 医疗器械法规)发布于2017年五月,又称2017/745。MDR经过多次推迟最终于2021年5月26日生效,它的前身是医疗器械指令 (Directive,90/385/EEC and 93/42/EEC)。
MDR不仅是欧盟医疗器械的最高法律,更是一本书,值得查阅的字典。医疗器械法规中的所谓药监局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但只限于制定法律。
医疗器械法规MDR一共有123条款,175页。涉及产品注册文件最重要的是附件I 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和附件II技术文件。附件I 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和附件第三章隐藏着对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附件II技术文件是欧洲法规唯一关于注册申请文件的解释。其次比较重要的还有VI章临床评价和临床调查,附件XIV临床评估和上市后临床随访,附件XV临床研究。VI I章和附件III规定了上市后监督、警戒和市场监管。附件IV 欧盟符合性声明其实代表着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证书。而进行制造商评估的是公告机构,见MDR IV章和附件VII。
出此之外制造商应该关注重要机构发布的文件。欧盟法规的特点是没有专有产品类的标准和指导原则, 这也是MDR一刀切规定法律的后果。
很可惜医疗器械法规MDR没有目录,我们特意为您摘出重要章节。
I章 范围和定义
第1-4 条
II章 将器械投放市场并投入使用,经济义务操作员、后处理、CE 标志、自由移动
第 5-24 条
III章 设备的识别和可追溯性、器械和经济运营商的注册、安全和临床性能摘要、欧洲医疗设备数据库
第 25-34 条
IV章 公告机构
第 35-50 条
V章 分类和合格评定
第 51-60 条
VI章 临床评价和临床调查
第 61-82 条
VI I章 上市后监督、警戒和市场监管
第 83-100 条
VIII章 成员国、医疗器械协调小组、专家实验室、专家小组和器械注册机构之间的合作
第101-108条
IX章 保密、数据保护、资助和处罚
第 109-113 条
X章 最后条款
第 114-123 条
附件I 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
附件II 技术文件
附件III 上市后监督技术文件
附件IV 欧盟符合性声明
附件V CE 合格标志
附件VI 器械和经济运营商的注册,UDI
附件VII公告机构应满足的要求
附件VIII 分类规则
附件IX 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文件评估的合格评定
附件X 型式检验的合格评定
附件XI 产品符合性验证的符合性评估
附件XII 公告机构颁发的证书
附件XIII 定制设备的程序
附件XIV 临床评估和上市后临床随访
附件XV 临床研究
附件XVI 无预期医疗用途的产品组清单
公告机构每年都会到制造商进行MDR认证,每三年一个周期。一般分为初始认证,监督审计1,监督审计2。第二个周期开始称为再认证,见下图。
公告机构进行的认证根据制造商人数,典型产品组的数量时间不同,通常在几天到一周。
认证的是整个制造商的质量体系和典型产品,结果并不是批准某一产品,而是检查制造商是否符合医疗器械法规,最终会有一个认证报告,当然发现的重大,微小错误应该在期限内改正。
其中质量管理包括管理、测量、分析、改进、设计、开发、服务控制,不良事件,生产,采购。目前的重头戏是围绕MDR法规为基础的所有执行框架。公告机构也会抽查典型产品的技术文件,重大变化。
如果制造商在其它非欧盟市场有产品,应该利用一次公告机构的认证,另外选择其审核标准的其它市场,例如MDSAP国家,日本及台湾等。
MDSAP国家
· 澳大利亚TGA
·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
· 加拿大卫生部(HC)
·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
·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
MDR第1-4 条规定了对合规负责人的要求。这个具有法律责任的新角色,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或者具有4年的医疗器械经验。微型和小型制造商作为例外,可以外包合规负责人。除了负责符合性声明文件,技术文件,上市后监督,合规负责人延伸了以前医疗器械指令不良事件总监的责任,因此背后隐藏了很高的法律责任。现实中合规负责人是与公告机构的第一联系人,也需要在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登录信息。
这个特殊的欧洲授权代表只针对于不在欧盟的制造商。显而易见他是公告机构或者主管当局直接联系人。如果产品符合性声明文件,技术文件,上市后监督不符合法规,欧洲授权代表承当着制造商的法律责任。欧洲授权代表更有着非欧盟制造商的代表作用,跟制造商自己的质量体系和产品的认证毫无关系。
中国产品注册成功后,会得到药监局的注册证。美国510k成功批准后,FDA会声明医疗器械与某一已上市的医疗器械的一样安全有效,基本上等效。而欧盟公告机构批准的医疗器械的技术文件,制造商自己签署符合性声明文件。这个符合性声明就意味着你的产品符合欧盟法规,产品可以帖CE标志流通欧盟市场。
符合性声明中重要内容(MDR附件IV 欧盟符合性声明)是公司的信息,欧洲授权代表(如果适用),SRN号,产品信息(名称,型号,规格),医疗器械分类,基本唯一标识, 签发日期,公告机构(适用类医疗器械),合格评定程序,相关法律,通常合规负责人签名。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根据不同的签发机构,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目前欧盟承认的四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签发机构
· GS1
· HIBCC (Health Industry Business Communications Council)
· ICCBBA
· IFA GmbH
需要在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登陆的只是UDI-DI,和很多产品的属性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欧洲有独特的basic UDI。这个基本唯一标识可以总结成医疗器械同类别的唯一标识,出现在许多产品技术文件。可以理解成有共同预期用途,风险和基本设计和制造特性的医疗器械。
除了UDI/DI, EMDN号码也需登入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目的是作为标识简化患者安全和卫生系统质量.
主要针对公告机构预审评是否有资格认证此类医疗产品
欧盟没有统一的药监局审批制造商的产品技术文件或质量管理。与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有类似地位的是分布在各个欧盟国家的独立公告机构。目前有以下公告机构允许审批MDR的医疗器械。
根据选择的公告机构,审批MDR和技术文件的时间和费用极不相同。中国制造商应该多拿几个公告机构的协议书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告机构。在审批医疗器械的技术文件,不像国内各级药监局有规定的发补流程,在欧洲更多的是公告机构无法预计和不定期的发补通知。
欧洲的医疗器械数据库正在延期执行的阶段,囊括最基本的医疗器械信息,透明地呈现在所有用户。医疗器械数据库分六个板块
· 用户注册和管理
· UDI 数据库和设备注册
· 证书和公告机构
· 临床调查和性能研究
· 上市后监督
· 市场监督
2022年5月欧洲医疗器械将正式启动。广大制造商还有时间准备上传医疗器械的数据
总体欧洲医疗器械也分为三大类I、IIa、Iib、III类。I类又分普通I类,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Ir,测量功能Im和无菌Is。二类医疗器械又细分成中低和中高类风险医疗器械。依据的法规为MDCG 2021-24 Guidance on classification of medical devices和MDR附件VIII分类规则。一共有22条分类规则, 建议制造商根据医疗器械认真地分析22条分类决策树,确定医疗器械的分类。因为欧洲没有中国这么实用的六位产品号码,才导致欧盟有多于两套复杂的有不同目的产品标识号码。
MDR附件II概括了技术文件的范围,并没有细节要去。欧盟的技术文件并没有中国,美国给出明确章节,明确每个章节需要递交哪些技术文件。更令人难以捉摸的是没有查阅所交技术文件细节要求的法规,比如有比较灵活的产品描述,而研发中的产品验证如安检,电磁兼容性,可用性测试,软件档案等可以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如没有标准, 按公司自己的测试方法)完成报告。临床评价虽然有法规模板,对于习惯中国临床评价的制造商而言,要重新理解欧盟的临床评价差异,接受欧洲临床评价的高度和深度。
经历过MDR认证的都会意识到产品注册的文件只是整个研发的重点摘录。公告机构会根据自己的审批重点极广泛地发补问题。
需要递交所有产品的每个技术文件吗?不完全。
I类产品不需要公告机构的参与。
制造商得上交所有III类产品技术文件。
幸运的是欧洲针对Class IIa / Class IIb医疗器械有技术文件器械组采样灵活政策。根据每一个医疗器械组(class IIa针对同一MDA/MDN标识, class IIb针对同一第四等级ENMD标识)会选择至少一个典型产品的技术文件。
中国的医疗器械重大变化会导致进行漫长的变更注册。当注册欧盟的医疗器械有重大变化时,按照技术文件器械组采样政策,通常不需要让公告机构开展技术文件的漫长审评。制造商应该认真学习详细的产品重大变化法规, 当制造商遇到产品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与公告机构交流,他们会根据变化的重要性查厂或者审阅针对变化的文件。
MDR附件I 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和附件第三章有着对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虽然没有单独的标签,说明书指导原则,认真核实一下MDR的规定,欧盟对标签,说明书的规定相对中国的6号令要详细地多。除了标签,说明书在欧盟要满足各个欧盟国家对语言的要求,至少在中国说明书的基础上要补充许多内容。而医疗器械标志应该符合国际标准ISO 15223-2:2010。
另外比较独特的是,针对植入物等产品,制造商允许使用电子说明书。具体法律框架请参考EU 2021/2226 , electronic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Medical Devices (eIFU).
从起草医疗器械法规2017年,欧洲已经经历了五年贯彻理解这个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法规。
概括说,MDR扩大产品范围,增加了合规负责人,强调了执行器械唯一标识,以严格的上市后监督使制造商严厉关注上市后的产品使用,对于III类和可移植医疗器械需要更严格的临床试验。
对于产品注册,最繁琐的莫过于临床评价,上市后监督的文件。而进行每年公告机构的体系核查,重点也是制造商是否把每一条MDR法规都渗透到所有质量程序中。
MDD证书过渡期 (2023/607)
Regulation from Organisation
Guidance - MDCG endorsed documents and other guidance (europa.eu)
NBCG-MED DOCUMENTS - Welcome to Team NB | Team NB (team-nb.org)
md_guidance_meddevs_0.pdf (europa.eu)
Standard
DocsRoom -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a.eu)
Red
RoHS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RoHS) (europa.eu)
EU countries
Notified body
Notified bodies for medical devices -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a.eu)
Eudamed
Guidance - MDCG endorsed documents and other guidance (europa.eu)
UDI/Devices registration (europa.eu)
Template for CER and Post market
CER-report-template_en_0.pdf (europa.eu)
PMCF Plan Template (europa.eu)
PMCF Evaluation Report Template (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