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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给国家药监局的文件是按照提交档案准备的。自 2019 年 11 月起,各类注册中的 II 类和 III 类文件必须通过 eRPS 提交。提交档案的结构基于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 (IMDRF) 的目录。
制造商必须将内容主要从原始技术文档调整为符合中国法规要求的中文模板。
我们只是概述了下面的概述的基本文件。所有原始证书和英文文件都必须签名。 CH 1 中最原始的声明和证书(欧盟的符合性声明和 EC 证书/美国的外国政府 (CFG) 证书和 ISO 13485 证书)以及 CH 5 中的标签和使用说明(s. eRPS 结构) 必须额外合法化。 60601系列的临床前试验报告不需要合法化。所有声明信和符合性声明必须由合法制造商签名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