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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我国在医疗器械方面存在基于风险的注册方式吗?对于低风险I类医疗器械,您必须将产品与基本文件一起向中国当局备案。
最近一项新的命令“I 类医疗器械备案”(2022 年第 62 号)取代了之前的命令(2014 年第 26 号)。 I 类医疗器械需要简化文件。备案号以“备案通知”形式提供,不再提供“备案证明”。
在中国标注境外Ⅰ类医疗器械,前提是本国批准。提交档案之一是I类医疗器械证书。
未经本国批准的创新医疗器械除外。创新医疗器械的申请程序有自己的通道,拥有中国专利。
中国法规规定:
“证明产品在合法制造商或生产地点所在国上市的文件”。
确定注册途径,第一步是对您的产品在中国匹配“分类目录”(仅限I类,2021年第158号)进行分类。关键是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应在《分类目录》的描述中。那么您在中国就只有一个快速的填写流程来标记I类医疗器械,这需要相对较少的准备相关文件和更快的审批流程。与II类和III类医疗器械相比,I类医疗器械的合法制造商不需要型式试验、临床评价甚至风险管理。
您总是需要一个中国代理人来注册所有类别的医疗器械。它是注册问题的准代表,在中国医疗器械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承担着监管责任。
《2021年国务院令第739号》中关于中国代理人(与II类、III类MD的注册人、I类MD的备案持有人相同)的规定:
“第二十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类医疗器械在中国注册(或填写、列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过程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备案号通知”没有有效期。
对于所有类别的医疗器械,即使是最低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合法制造商也必须向中国当局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或召回。中国经销商、任何物流分包商、任何级别的医院在供应链中放置I类医疗器械的所有地方都可以进行检查。理论上,NMPA可能会对海外厂商进行检查。
中国的PSUR也是需要的,但是合法的制造商不需要提交给NMPA并保留在内部作为QM记录。
到目前为止,UDI 并不是注册 I 类医疗器械所必需的。
但低Ⅰ类医疗器械不免除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检报告(自2023年4月起)。
我国第一类医疗器械上市的适用规定是《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材料要求及说明》。它于 2022 年 8 月新修订,适用于 I 类 MD 和 IVD。
· 申请表
· 证明产品在合法制造商或生产地点所在国上市的文件
· 中国代理信息
· 风险管理
· 产品技术要求
· 检测报告
· 临床评估
· IFU和标签
· 生产信息(工作流程、各生产基地信息、外包生产信息)
· 符合性声明
o I 类医疗器械备案材料的要求和说明
o I 类 MD 和 IVD 的分类规则
o 中国国家标准 – (GB) 和工业 (YY) 标准
o 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
· 生产证明
· 证明产品在合法制造商或生产地点所在国上市的文件
.国外制造商中国代理信息(委托书、承诺书、代理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产品技术要求
· 检测报告
· IFU和标签(中文)
· 生产信息(工作流程、各生产基地信息、外包生产信息)
· 符合性声明
o I 类医疗器械备案材料的要求和说明
o I 类 MD 和 IVD 的分类规则
o 中国国家标准 – (GB) 和工业 (YY) 标准
o 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
中国除了在国务院 739 号令 2021 中简要提及外,没有对医疗器械设计变更的指导。从最佳实践中,如果产品名称、型号和变型、预期用途或描述在“分类目录”范围内(见下文),PTR 和新的强制性适用中国标准下的功能要求不会改变,无需更改填写。
如果产品发生任何变更,则需要以下文件:
· 变更表(例如 PTR 和测试报告,如果适用)
· 关联文件
o 国外制造商中国代理信息(委托书、承诺书、代理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符合性声明
o I 类医疗器械备案材料的要求和说明
o I 类 MD 和 IVD 的分类规则
o 中国国家标准 – (GB) 和工业 (YY) 标准
o 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
除填报编号外,填报通知书内容与中国二、三类医疗器械证书相同。
国械备20160407
产品编号 01-08-02, 手术辅助照明
说明:通常由光源、灯座等组成。分为吸顶式、壁挂式或移动式。它没有无影效果。
预期用途:用于手术室和治疗室,为患者的手术或检查区域提供局部照明。不适用于眼科检查。
示例:移动 LED 手术灯、LED 手术灯、手术灯、手术反射器、手术辅助灯、手术辅助移动手术灯、手术头灯 I